鲁农财字〔2011〕50号
关于印发2011年山东省农村劳动力
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
各市农业局(农委)、海洋与渔业(主管)局、畜牧兽医局、农机局、财政局,有关院校:
按照农业部办公厅、财政部办公厅《关于印发〈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指导意见〉的通知》(农办财[2011]77号)要求,2011年,我省继续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(以下简称阳光工程)。现将《2011年山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附件:1.2011年山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项目
实施方案
2.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分配表
3.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任务分解表
4.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培训台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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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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