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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农业厅文件
鲁农科技字〔2011〕45号
关于做好2011年农民培训项目
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的通知
各市农业局(农委),有关院校:
为做好2011年农民培训项目检查验收和总结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范围
2011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、2011年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和2011年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。
二、检查要求
农民培训项目检查验收结果和总结是衡量全年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。各市、项目县(市、区)及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,精心组织,切实抓好。
(一)各市、项目县(市、区)及有关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检查验收要点,根据《山东省农民培训项目绩效考核暂行办法》(鲁农科技字〔2011〕39号,以下简称《考核办法》)确定的考核标准,逐一对照检查。
(二)检查验收必须采取实地查看、电话询问等多种形式进行,要全面真实反映出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。各市、项目县(市、区)要抽查一定比例的阳光工程学员、科技培训工程的农民辅导员。
(三)各市、各项目县(市、区)要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,分别对项目县(市、区)和培训机构进行考核,根据《考核办法》确定的考核标准打分,排出名次。
三、时间要求
(一)对已经完成培训任务的培训基地和项目县(市、区),项目县(市、区)和市可以先行安排检查验收;尚未完成任务的,要在抓好培训工作的同时,制定出检查验收工作计划,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逐个进行。
(二)检查验收工作要在2012年1月31日前完成。
四、材料要求
(一)各市、项目县(市、区)要在检查的基础上,分别形成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阳光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报告。各市检查验收报告要附各项目县(市、区)考核表(格式见《考核办法》)。
(二)各市、项目县(市、区)要对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阳光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,有关院校要对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,形成书面总结报告(4000字左右)。
(三)各市检查验收报告和工作总结、各有关院校工作总结,要于2011年2月20日前,以正式文件报省厅科技处(一式二份)。
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
主题词:农民 培训 验收 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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